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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如何结算?

发布时间:2022-11-24 类别:医保小知识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承担300元门诊起付标准,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详见表1、表2)

表1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表

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基金承担比例按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表2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表

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基金承担比例按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